陈在鹏

时间:2023-06-09 03:51:25编辑:奇事君
人物简介

陈在鹏

陈在鹏原海南省万宁第二小学校长,与冯小松一道“校长带女生开房案”事件中的校长。在万宁市中小学生继续教育网公布的《2008~2012年度万宁市省级小学骨干教师名单》,陈在鹏以语文教师的身份,居于骨干教师的第5位;同年,陈在鹏任万宁市第二小学(以下简称万宁二小)副校长;万宁第二小学原校长陈昭霞因病去逝,陈在鹏接任校长。因此陈在鹏任海南万宁第二小学校长已有4年。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于去年底公布的一份文件中,陈在鹏作为市教育局副局长人选,成为5名候选人之一。

“万宁市2012年公开选拔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笔试阶段已经结束。居于教育局副局长面试人员第二名的陈在鹏,当属笔试成绩比较优秀的人选,排在他前面的正是现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刘明仁。

开房事件

2013年5月8日下午,海南万宁6名小学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连夜四处寻找无果。第二天晚上11点,4名女生在海口被找到,直到第三天上午10点,另外2名女生才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村被找到。这6名女孩被找到时,看上去都迷迷糊糊的,有的女孩手、脖子等处还出现青肿。经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

经调查,是海南万宁一小学校长陈在鹏连同当地房管局职员冯小松带6名女学生开房,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立案受理

2013年5月28日,备受关注的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有了最新进展,万宁市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予以立案受理。

据办案人员介绍,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未成年被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万宁市人民法院将择期对两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通报会

陈在鹏照片带学生开房

万宁纪委监察局于2013年5月15日下午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最新进展:万宁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涉嫌猥亵儿童罪的陈在鹏和冯小松开除党籍处分。

2013年5月15日上午,万宁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检察机关已对涉嫌猥亵儿童罪的陈在鹏和冯小松进行批捕。

提级审理

从海南省一中院了解到,对由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万宁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日决定,改变管辖,由省一中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2013年5月28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在鹏(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被告人冯小松(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犯强奸罪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万宁市人民法院于28日决定对两案予以立案受理。

海南省一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改变管辖,由海南省一中院审理。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并已责成万宁市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履行有关法律程序。

法庭宣判

海南“开房校长”被判13年半

2013年6月20日9时,海南万宁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带女生开房案和万宁房管局原工作人员冯晓松带女生开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两被告被控强奸罪。依据法律,两起案件将不会公开开庭。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2013年6月20日一审宣判。陈在鹏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 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1]

2013年6月8日,对由海南省万宁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万宁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改变管辖,由省一中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2013年6月9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分别就被告人陈在鹏(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被告人冯小松(原万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犯强奸罪两案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南省一中院于当日决定对校长带女生开房案予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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